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8-06來隨身碟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劉川 李澤林) 國企員工與婚外異性賓館開房,被官二代的老婆捉個現行,老婆以此住商情趣用品起訴離婚要求老公損害賠償30萬。近日,增城法院審結此起離婚損害賠償糾紛,原告小麗(化名)的損害賠償請求未獲支持。
  老新竹買房公被妻子捉姦在床
  小麗是增城本地人,父親是當地政府的一名官員。小孫(化名)目前就職於增城某大型國企。兩人於2011年5月結婚。婚後,由於家庭環境和生活方式的不同,小麗和小孫常常爭吵。婚前小麗的父母對小孫和自己的親家存在嚴重的偏見,結婚時更因禮金、酒席、婚後買房等問題將婚期一外接式硬碟推再推。小麗婚後嬌生慣養的公主脾氣也顯現出來了,與公婆的相處很不好。
  兩年多來,這期間小孫的工作越來越忙、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不回家的時候越來越多,每次回家後,小麗都得清查。去年11月,小麗和小孫又因為小孫回家晚的問題發生了爭吵,一氣之下,SD記憶卡搬回家了娘家。
  沒有了老婆管的小孫常常到酒吧喝酒,不時認識年輕靚麗的女孩。今年2月18日凌晨4點,小孫酒後和一女子到賓館開房,被趕來的小麗從被窩裡赤條條地捉個正著。小麗隨即以小孫重婚報警,但在公安機關的問詢中,小孫和林姓女子均否認發生過性關係。
  今年3月13日,小麗向增城法院起訴離婚,並要求小孫賠償30萬元。
  男方過錯財產三七分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離婚。綜合小麗提交的證據、雙方陳述的事實以及法院前往公安機關調取的證據,小孫與婚外異性開房同睡的事實存在,但沒有明確證據證明二者存在長期的同居關係和事實上的重婚,不應認定為法律上的同居或重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小孫與婚外異性開房的行為嚴重違背社會道德,理應受到譴責。鑒於小孫是離婚的過錯方,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上,適當地照顧女方的權益和慰藉女方的心理,按照三(男)七(女)比例予以分割。
  小麗不服一審判決,已向廣州中院提起上訴。
    (原標題:老公被捉姦在床妻子訴離婚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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