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上午召開的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審議。修訂草案擬規定,在高速公路上,若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禁止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使用最左側車道及超車;重大節日、活動期間,禁止運輸危險品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
  授權警察攔截檢查車輛
  目前,高速公路遮擋、塗改號牌,醉酒駕駛,客車超員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呈上升趨勢。根據現行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民警在高速公路巡邏時,若發現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車輛,無權攔截檢查,這也導致一些違法行為得不到及時處理。為此,修訂草案授權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在進行“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時,可以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同時規定了具體方式:通過喊話或者其他警示方式,責令其改正或者到高速公路出口、收費廣場、服務區依法予以處理。
  最左側車道有些車不能進
  近年來,大型客車,中型、重型載貨汽車占用左側車道行駛的現象突出。修訂草案規定,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時速為110公里,禁止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駛入最左側車道及超車。對機動車在同方向有二條車道的左側車道行駛,低於規定時速20%以上,大型客車和中型、重型載貨汽車駛入同方向有三條以上車道最左側車道行駛,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的罰款。
  危險品車輛節假日禁行
  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歷來是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點。修訂草案規定,嚴禁客運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在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禁止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因特殊情況確需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應當事先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其他時間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車道和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亂占應急道罰款200元
  根據現行規定,除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外,
  其他機動車不得進入應急車道內
  行駛或者停車。然而,現實中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駛
  時,占用應急車道
  的現象非常
  普遍。為此,修訂草案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不得在非緊急情形下占用應急車道,違反條例規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0元的罰款。修訂草案還規定:“除高速公路服務區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人員、裝卸貨物或者從事買賣商品、修理車輛等經營行為”。
  (本報記者 宋曉暉 實習生 李洪亞)  (原標題:授權公安民警攔截檢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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