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章寧旦洗碗機? 通訊員範貞 盧思瑩
  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設計裝潢軍案400多冊卷宗,因為庭前會議進行了證據開示,庭審僅僅3小時就結束,引發了社會對“庭前會議”制度的關註。11月20日,最高法院出台《關於建立健全防範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非法證據的範圍,這一新刑訴法確定的制度也將在實現司法公正保障人權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從廣東省高好房網級人民法院獲悉,為了規範全省法院的開展“庭前會議”制度,廣東高院目前正在做相關調研,具體操作指引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可以出台。
  11月13日下午,惠州中院官方微博“惠民司法”全程直網站優化播了廣東省惠州市第一次庭前會議。這是惠東縣法院審理的一宗合同詐騙案,涉案金額超過792萬元。
  今天一大早,“惠民司法”小編點開“庭前會議”專題。她看到這個刑事審判微話題中“審判長正在瞭解是否存在非法證據”圖文微博已經成為網友轉發次數最多的一條,評論“公正公平公開”後借錢面紅色的“支持給力”魔法表情在不停地跳閃。
  該案主審法官許小虎告訴記者,之所以選擇該案召開庭前會議,原因是被告人李發亮的辯護人在開庭前提出申請要求對非法證據進行排除,經審查法官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有疑問,這屬於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召開的情形。而且此案控辯雙方意見分歧大,辯護人準備進行無罪辯護,公訴人則認為有罪,另外案發至今已經十年,案情也相對比較複雜。
  在庭前會議上,辯護人認為關鍵證據——被告人2011年5月25日的兩份有罪供述系非法證據。公訴人、惠東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乾紅當場出示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及惠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出具的兩份書面材料證明民警取證是合法的。主審法官許小虎當即宣佈庭審時傳惠東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出庭對上述證據的合法性予以說明。
  此案辯護律師牛建偉告訴記者,新刑訴法確定“庭前會議”制度以來,他只在雲南參加過一次,這次來惠東縣法院是第二次。他認為廣東法官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召開庭前會議,認真審查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他對本案最終得到公正審判充滿信心。
  庭前會議對於法院排除非法證據具有怎樣的價值,該不該公開進行直播?庭前會議上沒有爭議的證據,庭審時還要不要質證?刑事訴訟法修改半年多來,這項新制度在司法實踐實施情況如何?
  全國審判業務專家、廣東省高院刑三庭庭長王在魁告訴記者,作為新刑事訴訟法實施後的一項制度,庭前會議是我國第一次在庭前準備程序中建立了控、辯、審等各方人員公開交換意見的制度平臺,由審判人員向控辯雙方瞭解是否提管轄異議、是否申請迴避、是否申請非法證據排除,核心在於提高庭審效率,提升辦案質量,以程序公正促進實體公正。
  特別是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如果沒有庭前會議,辯方當庭提出申請,為給控辯雙方充分的準備時間或取證時間,法院必須一次或多次休庭。不僅庭審效率低下,也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而庭前會議則可以要求雙方提供非法證據的線索和材料並審查,對於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決定是否通知偵查人員出庭說明情況。總之,庭前會議重在解決實際問題,但並不是庭審前的必經程序。
  王在魁介紹,對於庭前會議,廣東各地法院都在積極探索實施,惠州中院在全省首次對庭前會議進行微博直播,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廣州中院制定了“操作指引”,努力實現庭前會議規範化,但是因為法律規定比較簡單、原則,操作性不強,實踐中具體做法並不統一。
  針對各地實務操作做法不統一,以及群眾擔憂的可能出現的庭前會議代替庭審功能,或“未審先定”等情況。王在魁透露,廣東高院目前正在做相關調研,相關庭前會議的具體操作指引最早明年上半年可以出台,屆時全省法院做法將進一步規範,充分發揮其在審判中的作用。
  法制網廣州11月21日電  (原標題:被告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 “庭前會議”顯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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